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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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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安排預計於2025年正式落實,政府將會為僱主提供332億港元資助。

長達十年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討論爭議終於定案。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僱主將禁止使用強積金「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勞資雙方多年來就取消「對沖」安排為謀求共識付出的努力。

三大重點如下:

  1. 在取消「對沖」生效日,亦即轉制日後,僱主不能使用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後的遣散費/長服金。
  2. 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整段僱傭期的遣散費/長服金。
  3. 《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
    • 在轉制日前受僱期的遣散費/長服金,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不論供款屬強制性或自願性,亦不論供款是在轉制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延伸閱讀:香港取消強積金對沖修訂條例草案須知


取消「對沖」安排將適用於:

  •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的職業退休計劃;
  • 《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
  • 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取消「對沖」後,《僱傭條例》下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獲取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資格及僱傭保障的條文將維持不變。

此外,條例草案亦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訂明根據《僱傭條例》獲發的遣散費及長服金不屬應課薪俸稅入息。

《條例草案》亦就《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第380章)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代位權,以及計算涉及減薪個案的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條文,作出相應的技術性修訂。

政府會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資助額合共332億港元,以協助商界適應政策轉變,並集中支援中小微企。

值得留意的是,《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取消「對沖」安排不會即時生效。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全力推進取消「對沖」的配套安排,包括準備政府資助計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跟進為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應付日後財政需要的計劃;以及推行廣泛、簡單易明的宣傳,協助僱主更清楚掌握取消「對沖」的安排及相關配套措施。

取消「對沖」安排會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現正構建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後,預計於2025年正式落實。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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