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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批機制下,餐飲業職位的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要求收緊至3:1。
為更好地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同時維持人力供應以支持社會經濟發展,勞工處由2026年6月16日起,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行以下優化措施:
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
政府會參考及分析相關經濟和勞工市場因素和數據,將審批機制分為兩級:
- 第一級(基本):維持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為2:1、以及須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的要求。
- 第二級(更嚴格):人手比例要求收緊至3:1,並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同時僱主須進行六星期本地公開招聘,其間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即場面見求職者。如僱主未有按照勞工處的安排參加招聘會,勞工處會拒絕其申請。
首批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是餐飲服務業的出品部及/或樓面部職位,包括:
- 出品部: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
- 樓面部: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
推動殘疾人士就業
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1:1計算。
上調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上限
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10%上調至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放寛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
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僱主可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
僱主在優化計劃下進行本地招聘時,亦必須提供相關職位在該些指定地區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
加強行政制裁
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
勞工處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以加強阻嚇力。
以上措施將適用於6月16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以及根據勞工處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之前獲發初步甄別通知的申請按現行審批準則繼續處理,之前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僱傭合約亦不受影響。
勞工處會維持優化計劃每月中位工資的規定,並將於6月下旬左右發布最新的每月中位工資,當日起即時生效,屆時勞工處會按最新發布的中位工資處理所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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