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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僱主須知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僱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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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後,合資格的僱主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後,可按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會在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轉制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部分支出。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24年11月22日批准開立一筆為數335億5,19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用以推行資助計劃。

由2025年5月1日起,合資格的僱主按《僱傭條例》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後,可按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詳情如下。


涵蓋範圍

政府已就取消「對沖」安排實施後,僱主每年為每宗個案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指定負擔比率,僱主須負擔按負擔比率計算的金額。

政府會就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訂立僱主指定負擔比率/「封頂」金額,以50萬元為界線。

累計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個案:

  • 僱主在首9年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設「封頂」金額。
  • 僱主如按指定負擔比率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累計總額超逾50萬元的個案:

  • 僱主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金額按指定負擔比率計算,不設「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就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負擔比率: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僱主就每名僱員的負擔金額
(佔應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百分比)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
總額首50萬元的個案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
總額超逾50萬元的個案

1-3
50%,上限為3,000元
50%
4
55%,上限為25,000元
55%
5
60%,上限為25,000元
60%
6
65%,上限為25,000元
65%
7
70%,上限為50,000元
70%
8
75%,上限為50,000元
75%
9
80%,上限為50,000元
80%
10
80%
85%
11
80%
90%
12
85%
95%
13
85%
100%
14-19
90%
100%
20-25
95%
100%

涵蓋對象

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並不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影響,有關僱主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

公營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如已獲政府全數資助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

申請資格詳情有待公布。


申請方法

僱主可經建構中的「一站式」網上平台「援『沖』易」遞交申請及上載相關證明文 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明、相關僱員的薪金記錄、就所申領遣散費/長服金的付款證明、收取資助款項的銀行帳戶資料等。

僱主亦可選擇以其他方式,如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


資助方法

政府會以發還方式向僱主發放資助。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

僱主在遞交申請時應備齊所需證明文件,以便政府審批有關申請及盡快發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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